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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劫罪判处缓刑的成功案列

来源:网络   作者:李博律师  时间:2016-07-22

案号: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(2013)东少初字第42号刑事判决书。

案情介绍:2013年3月17日19时30分许,被告人陈*、杨*、王*、刘*把在学校读书的被害人王*带至立山区孟泰公园,对其殴打,并抢走被害人随身所带300余元现金,后被害人报案,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抢劫罪对四人提起公诉,案发时,主犯陈*已满18周岁,其余三名被告人均未满18周岁。

辩护人接受第一被告陈*的委托,出庭为其辩护。受理该案件后,辩护人与被告人的家属一起走访了被告人陈*所在的学校、社区,了解到被告人从小因为家庭原因导致性格偏激,与社区和学校协商后,由社区和学校出具了对陈*从轻处罚的材料。同时,到被害人家中进行走访,在各方面协调下,取得被害人谅解。

在法庭辩护中,辩护人出具了社区和学校出具的材料、被害人谅解的材料。并提出其初犯偶犯、没有前科、自愿认罪、认罪态度好、取得被害人谅解、学校和社区评价好,平时表现良好等辩护意见。

判决结果:被告人陈*判处尤其徒刑一年八个月,缓刑两年执行。

律师导读:抢劫罪的起刑刑期为3-10年,一般情况下不能判处缓刑。但是要结合具体案情,一般不是在社会上有恶劣影响的案件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下,取得被害人谅解+优秀的法庭辩护,还是有机会判处缓刑的。